基础设施领域的国内外投资
智利,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热土
智利, 拉丁美洲地区发展最好的新兴经济体,正在坚持推动本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正如20年前开始的允许国企-私企联合起来投资超过200亿美元的这一举措,改变了整个国家。
我们已经设定了2030年达到人均收入3万美元的目标,为此,在基础设施方面我们需要做的是遵循我国总统米歇尔•巴切莱特划定的路线前行。
为了达成这一目标,2014-2020年期间我们对研究、发展和实施提出了总计1295万美元的款项,这还是仅对特许的私企而言。另外,公共工程部将其年预算用于全国的工程建设,包括基础设施、服务和咨询等,来为私企、国企和外企的杰出的商业活动提供机会。
同样地,在这种举国同心的背景下,我们正在努力达成广泛的共识,包括创造新的特许制度、新的融资工具(作为基础设施基金)以及新的公民参与和服务的质量标准。
在此,我们乐意向各位有意投资公共基础设施、为商业合作提供更多机会的各位投资者们讲述关于投资的各项规章制度。.
我们邀请各位参与到实现这一目标的机会中来,相信这不仅仅是一次拓展业务的机会,更代表着对智利经济发展和智利人民作出重大贡献。
1 公共工程部项目参与方式
公共工程部根据其年度预算,制定了一套规章制度来规范国内外私营部门参与公共项目的程序,如,特许经营制所代表的公私合营联盟。
这里我们将介绍私营部门参与公共工程部项目的主要规范程序,一般有两种特定形式:作为工程开发商、研究方、咨询顾问等参与的由公共工程部年度预算资助的项目;或为私营部门设立的特许经营制度。
公共工程部规范和监管架构的主要内容和工具包括:《公共工程特许经营法》及实施条例、《公共工程合同管理条例》和《咨询工作承包条例》。
相关条例的最新内容列举如下,供有兴趣参与公共工程部项目的国内外投资者参考。
2《公共工程特许经营法》及实施条例
特许经营权方面的法律框架由1997年第850号法令、《公共工程特许经营法》(1996年第900号法令)及《公共工程特许经营法实施条例》(1997年第956号法令)组成。根据该项法律,公共工程部有权对所有财政公共工程给予特许权,如特许项目是由另一国家机构负责管理,该机构应授予公共工程部发放特许经营的权利。特许项目一般需通过国内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如果项目具有一定复杂性,在规模或成本方面有特殊要求时,需进行国内外资格预审。
值得强调的是,随着第20,410号法令的颁布,《特许经营法》进行了相关修改,如:将明确的服务水平和一定的技术标准纳入标书内;设立高级咨询委员会,负责为公共工程部开发新项目提供建议;成立跨学科技术小组,旨在司法阶段之前进行技术或经济纠纷的预审;最后是关于修改特许经营合同的新规定。
《特许经营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了有关公共工程特许经营合同的条款;特许经营委员会的运作;检查和监督行政管理工作以及技术小组对争端的解决等。此外,还有合同的授予和签订;以及特许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等。这些规则都是特许经营合同的组成部分。
该条例还特别规定了与合同有关的各方面;私有倡议的立项程序;招标和开标流程;以及与技术和经济投标方面的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中标方应根据法律成立特许经营实体,以智利公司或外国投资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负责特许经营体制下公共工程的实施、维护、保养和开发等。
中标方必须拥有至少51%的股份,并且在工程实施期间,没有公共工程部的授权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不允许转让。另外,条例还规定了可能的制裁,以及合同担保、预期付款、中期和最终调试服务、合同修改以及仲裁委员会的角色和职能等。
在智利投资特许经营项目的相关方面
参与智利特许经营投标,没有必须为智利注册公司的要求;但若中标,投标人则须在智利成立公司。
在智利,项目招标是由标书中规定的各种客观参数来界定的,并允许新的竞标者参与。
国家在特许经营招标中提供了若干保障,如:最低担保金额和其它融资支持方式,以控制项目风险。
智利的银行可为特许经营合同提供融资服务。
3 智利政府提供的保障
智利政府提供的投资工具和保障多样且高度灵活,可确保全方位投资。
公共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合同会考虑到保障最低收入和收益共享;汇率对冲(美元和欧元);收入分配机制(MDI),允许特许经营方稳定控制额外公共项目的收入预期;最低金额承包机制(VPI),根据既定的收益水平可调整特许经营期限; 不转移抵押,允许银行根据国家授予的权利为项目进行融资,并发行基础设施债券,促进私营部门参与长期融资。
该类合同的特点是执行期长,意味着所有参与方(特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机构和银行)必须就项目的融资方式达成一致。另外,本地资本市场的存在促进了长期融资,并提供了覆盖某些类型风险的衍生工具(掉期交易、期货市场、期权及保险)。
4 公共工程特许经营体制的私有倡议
第一阶段,由公共工程部和国家相关机构对私有倡议进行审查,以确定所提交的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如不符合,则予以拒绝。
如被拒绝,申请者会收到相应函件,包括拒绝理由。如果符合公共利益,申请者需根据项目价值提供担保或保险条款,以保证至少完成先期研究。公共工程部还要求申请者提供各种研究报告,包括前期项目草案、社会需求和评估、环境保护和土地研究、征地、法律、商业和经济金融设计等。
5 《公共工程合同管理条例》
《公共工程合同管理条例》是管理有意参与公共工程部根据其当前预算招标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和国内外私营部门签订合同方面的相关规定。
该条例是公共工程部及其直属部门主持的工程实施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另外,还规定了承包商注册制度,由公共工程总局管理,该部门同时还负责制订根据相关工程招标估值所进行的投标商分类。对于某些特殊工程,有可能建立特殊承包商注册制度。
总之,该条例对承包商的必要经验、经济实力和专业人员素质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同时,它还授权两个或多个承包商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并规定了投标的条件。外国公司或联合体参与投标需满足与本国承包商相同的要求,或满足其所在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同等要求。
外国法律实体申请在承包商登记处注册时,需有一名经过认证的智利代表,该代表应该拥有外国大学授予的专业学位,其学术水平应相当于智利认可的同等学历水平。注册时,外国股份公司必须遵守智利法律的规定。出于索赔、合同解释及其它方面的目的,外国承包商将被视为与智利企业等同。
6《咨询工作承包条例》
由公共工程部签署的全国范围内的与工程建设和活动相关的所有研究、项目和咨询合同均受《咨询工作承包条例》的管辖。 这些合同将根据既定的公开招标制度进行,任何相应专业领域和类别的注册咨询顾问均可参与。
公共工程总局设有咨询顾问登记处,可以进行特定条件的专业登记。所有符合要求的本国或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在该登记处进行注册。
本国咨询顾问指具有智利国籍的自然人或根据智利法律在智利境内成立的法人实体。
外国咨询顾问可理解为外国自然人或在国外根据其所在国法律成立的法人实体。外国咨询顾问必须在智利拥有一名合法代表。
允许联合体进行登记,其成员均需正式注册。对于由一名外国顾问组成的联合体,智利顾问必须至少参与合同价值的30%。无论如何,出于与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监管的目的,外国顾问将被视为智利身份,即使其并非智利人。
外国投资者联系方式
Rigoberto García
rigoberto.garcia@mop.gov.cl
Phone number: 56-2-24493205